好了好了 , 上面的幾位 , 都請消消火 , 別氣了 ..
你們說的都有理 , 只是彼此站的方向不同而已 !
我們再來討論
引用:
作者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第1項:「汽車行駛高速
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
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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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文規定 , 遇到有視線不良的情況 , 時速應低於 40km/h或者
暫停路肩 . 但是並沒有很清楚的定義視線不良的程度 . 也就是說 ,
像是今天 , 台灣新竹以北都在下雨 , 雨勢說大不大 , 但也一陣一陣
, 有時還滿大的 . 說不會影響視線 , 不影響行車安全 , 也說不過去 .
那到底是要按照高速公路的速線標誌 , 還是要按照上面寫的 40km/h ?
那各位用路人 , 請問你們今天開車騎車的時候 , 時速多少 ?
除了塞車等紅燈之外 , 有沒有低於 40km/h 的 ?
各位很可能天氣好的時候都是開 100km/h , 遇有下雨就開 80km/h
雨勢大一點可能 60,70 km/h 的 . 但是你知道你超速了嗎 ?
你在路上的時候 , 旁邊的車輛都多少 ? 有開 40km/h 以下的嗎 ?
還好你平安無事回來 , 還可以上網看到這一段 , 否則要是肇事 , 或者
發生車禍 , 你知道你在法律上已經站不住腳了嗎 !?
該條文指訂出了狀況 , 卻沒有明顯的量化 , 所以什麼叫大雨 , 什麼叫
強風 , 如何叫做視線不良 , 這都不是你我能說的 . 只有法官才能說 .
大概又有人要說我硬ㄠ了
請各位想想 , 法官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大絕是什麼 ?
是 "大家要小心開車" , "平平安安出門 , 快快樂樂回家" 還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認為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怎麼來的 ?
今天這種雨勢 , 各位很可能認為開 40km/h 太扯 , 遇到路上有人這樣開 ,
你絕對招呼他大燈跟喇叭 ! 很多人說 , 開車要按照當時的實際狀況來判斷
, 是啊 , 我相信各位都是聰明且技術良好的優良駕駛人 ! 絕對有辦法按照
你的想法來處理的 .
但是你知道嗎 ? 當你出事了 , 法官是按照你的判斷 , 還是他自己的心證?
如果你說這種雨勢不影響你的視線 , 你毋需降速到 40km/h , 那你怎麼
知道法官會不會ㄎㄧㄚ你 ?
用路時 , 注意交通安全 , 遵守交通規則 , 這是我們都知道 , 且願意遵守
的 . 只是 , 別出事最好 , 一但出事 , 要找你的權責 , 該背負的責任 ,
你還真跑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