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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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書『童年的消逝』,裡面提到了不同時代對童年的定義,
在教育不普及的中古時代,大多數成年人和孩童同樣不識字,所以文化難以傳播延續更新成長,
到了啟蒙時代,成年人受教育的比例增高,因此與兒童有了分野,
也讓法律開始保護孩童,以避免他們從小就從不適當的文字裡學得惡習,
到了電視時代,成年人和孩童一視同仁接受電視傳播的訊息,讓童年的分界因此逐漸消失,
因而兒童不像兒童,但在法律和習俗上,兒童都無法保護自己、選擇自己的行為,只能由成年人照護,
如果成年人(或監護人)無視此分際,那不就又是另一次文明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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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公式:H=f^4,食物、樂趣、朋友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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