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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0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19
引用:
作者A ROD
這就是我前面寫到的 , 法官把鄉民給尻了一翻

只是 , 我並不認同該法官這種心證 .
原告陳述他並非要刻意教訓該企業 , 也趁不是要犯錯的時候貪小便宜 ,
但是法官不採信 , 且把鄉民的心態直接套用在原告身上 , 認為他就是
鄉民 . 這實在是令人無法接受 .


既不是要教訓戴爾,也不是要貪小便宜?
那個原告的目的是什麼?吃飽換餓嗎?

反過來想,原告不等於鄉民,可是戴爾面對的是一整群的鄉民~~
原告是鄉民的其中之一,這一仗打輸了,接下來準備把戴爾吃乾抹淨的鄉民,
可是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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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提到賣家可以亂標價格,然後隨便取消不賣,
一點也沒有經過大腦思考!
請問每個網路賣家,是上網販售商品為主,還是抓弄消費者為主!?
真的有人這樣搞個兩三次以後,名聲早就臭掉了,東西還賣得出去嗎?

至於戴爾強不強勢!?
如果是我在賣東西標錯價格,看到一群群貪得無厭嘴臉的買家,
我一定也會變得很強勢~

最後我要聲明:
我既是貪小便宜的買家、也是精打細算的賣家
舊 2010-01-21, 03:52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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