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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人肉搜索謾罵 黃阡瑜擬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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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3210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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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辜
劉小姐 雖然被五,六個記者"當場"逼問 但也大大的賺了知名度 不然我還真
不知她是誰 到目前為止 她應該是獲益的一方吧
而黃小姐 執行公務 就算說錯一句話 但卻招致上千上萬個網友在言語上的霸凌
雖然也賺了知名度(但這知名度對一個文字記者有何好處)
一個受五,六個圍攻 一個受 上千,萬圍攻 五,六個在螢幕前 成千上萬在鍵盤後
因此黃小姐在這事件裡應是弱勢的一方吧 眾多鄉民還有必要對一個 弱勢者欺凌嗎?
有必要嗎? 這麼多天還不夠麼?
回無辜大的"因情緒不同產生認知不同"
我不懂一個女藝人被講是變性人算哪門子獲益的一方了?更何況他的賣點就是比女性特質的那部份。
另外,知名度對文字記者的好處是,方便轉戰其他領域EX:名嘴、藝人。這算不算好處?
您的言論很清楚你在分析之前就選邊站了,何來"也許"比較客觀可言?
2010-01-18, 02: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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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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