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驅勢:律"學術"界沒幾個敢支持留死刑的,這是律界的政治正確(部份有除舊立新
的感覺),台灣超英趕美的一定緊追脈動,問題在人家的文明/制度/配套至
少有tw10年以上的差異,不說別的,必假釋的假釋制度讓刑度除以2;tw
警察只要不吃案就算難得了
2.社會觀感:就算在陳定南之前,也早就開始有少判死的默契,二審要判死會遭到神秘
的壓力,除非最近再來個陳進興之流(還要有名人陪葬);人權團體橫著走
,永遠無解
凌虐/甌打/活埋,只判15年真的對平民太殘忍,這樣的社會制度到底是想形塑怎麼的生活
環境?願天真有天堂,讓受害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