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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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bius797
先看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再說
如果是台灣人
很可能會發生陪審團員互毆的案外案
如果陪審團員的選擇本身就已經表現了某種程度的階級歧視
又如何要求陪審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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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歧視之說?難道做這些行業的都是貴族出生?
我舉例從社會地位較高的職業中挑選陪審團只是回應之前那個人的素質疑慮
其實這也沒什麼高深學問,就像外國要申請護照通常要找一個有社會地位職業的親友簽名保證一樣,這也算是人性的盲點,因為一個流浪漢和大學教授同時跟你說他沒偷你的東西,在沒有人證物證的輔助下,你覺得你自己會比較相信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