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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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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幹,又是犯後態度良好

出事時寧可死別人求自保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116


【賴心瑩╱台北報導】中度智障男子黃恩平2年前和友人李瑞憲、王譯鋒等人同住期間,因未付食宿費用,且積欠友人6千多元手機通話費,被李瑞憲等人凌虐,強逼他學狗爬、灌屎尿、活吃蝸牛、蚯蚓,甚至活埋山區而死。最高法院審理後竟輕判李瑞憲3人各15年,未參與活埋的王譯鋒與未參與凌虐的張建逢則判12年確定。

只因欠6千元

這起殘忍活埋案發生在台中市,李瑞憲被捕時坦承:「把黃埋到土裡時,手腳還有動。」當時警方怒斥這群被告是野獸。但誇張的是,歷審法官雖都贊同警方看法,且都在判決書中痛斥被告:「用輕率的理由、恣意殘殺智障者,毀棄身為人應遵守的基本秩序,人性何在?」可是判決結果卻出現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三審卻輕判 15年的迥異情形。

逼吞蝸牛學狗爬

死者母親劉憶葶昨獲知判決結果後痛哭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是不是法官認為我兒子智商不好,沒那個價值?」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痛批:「法院對刑度的改變常常沒提出說服人心的說法,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太大了。」
死者黃恩平(26歲)在2008年5月間,和友人張家謙(25歲)等,到台中市某人力仲介公司找工作,因而認識李瑞憲(35歲)以及王譯鋒(31歲))、王逢毅(28歲)兄弟並同住。由於黃工作一天就沒再獲僱用,食宿都由他人支付,李等人懷恨在心平日就不給黃吃飯,且命令黃學狗爬、逼他吃屎喝尿。
同年5月底,黃恩平又持李瑞憲手機打交友電話,導致積欠6千多元通話費而被停話,李火大再度夥同王譯鋒兄弟毆打黃,並強押黃打電話向黃母討錢,黃母誤認兒子遇到詐騙集團拒付,嫌犯最後把他載到中縣山區,先拿啤酒瓶砸他頭,再逼他活吃蝸牛和蚯蚓,最後挖洞裡活埋致死。

6年可聲請假釋

歷審法官均在判決中痛斥5人泯滅人性,但一審法官重判李瑞憲3人無期徒刑,僅未參與活埋的王譯鋒及未參與凌虐的張建逢獲判12年,二審法官卻以張家兄弟已賠償家屬100萬元,且5人均坦承犯行為由,輕判李瑞憲3人15年,另2人12年。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維持2審判決。另民事部分,去年二審已判5人需連帶賠償434萬餘元確定。
黃母昨表示,張家兄弟本來要賠100萬元,但最後只賠25萬元和她和解,恩平的爸爸怪她「兒子一條命怎才值25萬元?」氣得不跟她說話,但當時她想將心比心,只要他們真的悔過,她會給他們機會,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的命。
檢方說,5人當中只有張建逢是累犯需服刑滿10年才能假釋,其餘4人僅需服刑7年半、6年就可報請假釋。
     
      
舊 2010-01-16, 08:0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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