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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那啦氏
*停權中*
 
葉赫那啦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您的住址: 圓明園
文章: 155
引用:
作者josetsun
既然你說建構在女方的主觀認知,以及法官的判斷上
所以有沒有違法也不是你說了算

女方沒提告誰能說他違法...



是啊
我的意思是說
萬一搞到真要上法院的時候
男主角反而佔不到任何便宜

那種女人跑了賺到

只是如果男主角仍然放不開,繼續CALL女方(不管只是為了"求證"或是騷擾)
難保女方或是其家屬不會突然抓狂
這樣男主角豈不是挖洞給自己跳?
賠了夫人又折兵(雖然我也認為那種的不夠格做"夫人",做砲灰倒也無可厚非)
豈不哀哉?
舊 2010-01-13, 02:35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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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赫那啦氏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