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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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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就是po文來看,這種堂而皇之的對大眾宣傳的態度,
已經是一種傷害了,就我對法律瞭解,還不及法律處罰的程度。
我覺得很可惜。

nova所說的法律問題應該是ex和前公司的離職原因比較有關

而不是這些po文的問題

搞大了...可能是女方的傷害比較大

畢竟男方這些就是傳傳簡訊..和打電話

而內容還不清楚...不過被判的機率應該是不高才對
舊 2010-01-11, 01:31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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