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wax3210
會不會是彼此雞同鴨講?感覺您倆在討論不同的事..
我感覺E大是說超速違規與變換車道是兩事分開的
超速該死、該罰,但事故是因為隨意變換車道所致,所以車禍事件上判讀還是變換車道者所致。
配合上板上常聽到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東西,感覺上前車騎士是有必要考量變換車道超車時後車的路權(無論超速與否,因為超速有超速罰責)
我不是很懂法律,不過面對法律用法律的邏輯,而不是人之常情我想是比較保險的。至少光"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有諸多爭論了。
|
超速有超速罰則,因變換車道造成事故是由變換車道者擔,
這基本上是可以分成兩件事沒錯,
但是,也必須考量到變換車道時是不是有保持安全距離?
這我想不合理吧,高速超速者就是會造成"變換車道前看後照鏡沒車,或是距離仍遠,但一變換車道就被撞上"的情形,這也要變換車道者擔負車禍責任?
那請問以後變換車道時,要抓後車多少安全距離?100公尺以上嗎?那在市區就不用變換車道了吧。
假設市區限速50,我變換車道時須要考慮100公里時速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