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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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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很簡單
上法院
novashin穩輸
開版的應該也能全身而退
這種事
十幾年前早經歷過了
可能我已經快40了
想法和那種剛退伍的小毛不同
那就是
男未婚女未嫁
無論男女
都絕對保有無預警分手的任何權利
在戶政事務所辦入籍之前
所有的承諾都只是家家酒
不管怎麼說
先生氣的
先爆炸的
先發飆的
先騷擾另一方的
先加害另一方,對另一方生活造成困擾的
你就是無理
其他的都不用說
解釋再多
都無法彌補一方被騷擾造成的實質傷害(不管是家庭或工作上)
另外
不知道時下年輕人,對感情的覺悟為何如此薄弱?
海誓山盟,兵變,戀情告吹,不告而別,15年前早經歷過了
不管是誰先動搖的,都是那個人不容許侵犯的權利
承受不了心靈創傷?
工作到胃病麻醉自己吧
玩樂到爆肝放縱自己吧
尋找另一段戀情吧
去深山隱居吧
不然最終手段
就等下個中秋節吧...相關用具會比較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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