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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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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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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004697
1 約聘人員的特別休假,是依合約而訂,即然醫院會要求樓主放棄特別休假7天,這就表示特別休假應該是被寫在合約裡(或是註明休假規定比照勞基法...之類)
2.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時給予七天之特別休假,並不是依照月份給予
因此除非約聘的合約裡有另外約定,不然一定是直接給七天,而不是依月份計算
3.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有幾個條件
a.合約期滿後雇主沒有停止契約的行為
b.連續工作滿一年,間斷工作未滿三個月

我的建議是把合約PO上來,這樣才知道公司有沒有違法


印象中年假規定有改過.以前是要在同一單位任職滿1年.隔年才給7天年假

現在改成.剛進公司的第一天起..就有7天年假.但是........

如果你未滿一年離職.已休完7天年假.公司可按任職天數來計算多休就扣錢的樣子吧

不過正常的人資應該會控管.新人不可能能請超過已任職天數的年假

老人到有可能

我在想該不會是樓主去年有年假都沒有休到.按規定離職應該要轉換成薪水給

他想凹掉這7天薪水......因為今年也才1/11.若按規新規定可能只有前面網友講的

大約有5小時的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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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1-11, 08:2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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