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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刷了下班的卡再回過頭來偷公司的東西,以刷卡記錄當作不在場証明可行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1yitq.html



另類職場坎坷/「勞」碌命 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0 04:11"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準時上下班是很多上班族的工作準則,但是就業市場急凍,為了保住飯碗,「準時下班」對很多人幾乎成了奢望,部分勞工甚至得配合公司要求先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加班。

最近則傳出,有公司規定員工不能準時打下班卡,至少要過五分鐘後打卡才算數,形成「打卡後,不能馬上下班」,或是「下班後,不能馬上打卡」的另類職場現象。

日前有南部企業因為被員工檢舉未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等,而遭勞工局檢查,後來公司乾脆要求員工未獲准加班者,都要準時打卡下班,但是打完卡回到座位卻不在此限。員工向勞團反映,就算事情做不完,還是只能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的確陸續有勞工以電話或E-mail詢問,該如何面對公司不合理的打卡措施,也想知道如何才能拿到應得的加班費。

準時下班 員工的奢想

不過,雇主要求先打卡的舉動,已先立於「有打卡為證」的不敗之地,即使面對勞動檢查有關加班時數時,也難抓到把柄,除非「員工錄影證實自己下班後,其實還在加班」。

任職於國內某大企業的梁小姐說,公司早就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前打卡下班的人必須提出報告,因此就算真的必須加班,為免引來主管關愛的眼神,也只能先打卡,然後繼續把手上的事情做完。「事情多的時候,甚至一群人打了卡,統統回到崗位繼續工作」。

除了不能太晚打下班卡,「太準時也不行」。梁小姐說,為了防止員工們提前收工,排隊在卡鐘前等下班,公司還要求至少得在下班五分鐘後,才能打卡走人。「說實話,下班收東西、走到打卡鐘前,根本不需要五分鐘」。

勞委會認為,若雇主要求勞工超過下班一定時間才能打卡,這段等待工時,也應一併核實計算。至於公司要求勞工於一定時間內打卡下班,並沒違法。「公司提醒勞工該下班了,似乎也沒什麼錯。」但若同時交付工作,要求於時限內完成,仍屬加班,應依實際狀況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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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不仁
小弟就很想要不義
看哪天公司實施這個制度
我就刷卡下班後先離開公司去馬路上給路上的監視器照一照
然後回到公司 (警衛不能有紀錄,不然就算是加班了)
在公司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
拿一些公司的資源補貼加班費
萬一公司想要抓小偷了
我可以用刷卡紀錄和路上的監視器攝影當作我已經下班的離開公司的不在場證明嗎?


還有我看薪資單上有應稅加班費這項
這是超時加班所要繳的稅
明明有加班的事實
但卻偽造下班紀錄規避加班
這樣沒有偽造文書和逃漏稅的問題嗎?



這新聞再一次堅定我『事情絕對不要太快做完』的決心
上班的時間不管上司怎麼逼
事情一定要慢慢的做
反正做完了又不能準時下班
雖然討厭104的前行銷總監邱文仁
但是他有一句話說的非常對
「在這家公司工作,不把這家公司的資源吃乾榨盡怎麼對得起自己...」
     
      
舊 2010-01-10, 11:0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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