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咕咕鳥
如果被迫簽本票...就簽吧..(要不然會被打...)
記得多加點...
像這情況..簽2萬...可能沒辦法舉證被脅迫...(如果沒被打傷的話)
如果簽10萬本票..為了賠一台2萬的電腦...
法官還沒蠢到那地步啦...

簽一張2億的本票...如果沒其它契約佐證
誰會信那東西有效力?



說實在的 , 要犯案 , 還在要求使用票據 , 真是個笨蛋 .
賊星該敗 ! 不管任何犯罪 , 就是現金最好 , 現金為王啦 !
舊 2010-01-09, 10:07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