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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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4241
這篇NSR即使超速,但仍在自己的線道上直行,擁有路權,
樓主如因超車換車道,是侵犯了旁邊車道直行車的路權,
如因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而發生事故,要付10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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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跟路權無關" 這句話就很荒謬
路權是保障合法使用道路的用路人 超速就是違法了 還享有路權?
那如果超速到 300 還是有路權
前車 60 看完後照鏡一秒之後變換車道被追撞要免責 那他要看多遠的距離?
(300-60)X1000/3600 = 66.7 公尺
變換車道的車可以使用信賴原則相信後方直行車在限速內直行
如果有安全距離就可以變換車道才對
誰會去看 66.7 公尺內沒有直行車才會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