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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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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
人的情感是不能只看表面發生的事講道理。
樓主也不瞭解全部的事實。
雖然分手應該是男女雙方自己談好就好。
但現在這樣的情形,有證據要提告當然可以。
但我覺得男女雙方請好友一起來面對面談,
瞭解雙方到底要的是什麼?
男女雙方如果都不能坦白講自己要什麼、對方哪裡不適合,
那就不要理他們了。
舊 2010-01-09, 12: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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