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Es4241
這篇NSR即使超速,但仍在自己的線道上直行,擁有路權,
樓主如因超車換車道,是侵犯了旁邊車道直行車的路權,
如因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而發生事故,要付100%責任.

你的理由有點奇怪

那超速就沒有責任嗎?
舊 2010-01-09, 11:31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