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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說真的股東雖然沒有實質上的權力去過問人事, 但這裡是台灣!
也不用開除啦, 找個理由把損失歸到他頭上, 意思一下減薪.
我會建議樓主, 那位白目平常有沒有把技術傳授給別人的跡象.
如果沒有, 一定要砍! 未來公司成長人增多, 私慾過重者一定要處理.

這是理論, 實際上我回台灣工作發現台灣才是私慾天堂.
能留在公司的通常都不是最值得留下來的, 最糟的才是待最久的.
     
      
舊 2010-01-09, 08:23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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