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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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這是之前比較離譜的案例
照這個律師所說的未注意到前方有人行走
直接A上去是因
輾斃致死是果
所以要付相關責任?!
女乘客下公車遭司機輾斃〈解說:許嘉容律師〉
客觀上,公車司機的行為與何姓女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按理論言之,若無司機的行為,則何姓女子不會死亡時,始具備因果關係。由此觀之,若無司機的撞擊與輾過,必然不會造成何姓女子死亡結果者,則此兩者間顯見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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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何姓女子的行為與何姓女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按理論言之,若無女子的行為,則何姓女子不會死亡時,始具備因果關係。由此觀之,
若無女子的違規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必然不會造成何姓女子死亡結果者,則此兩者間顯見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女子自己該負死亡的責任。
小弟只是想指出法匠論理的盲點,完全不考慮路權,若公車前方正是斑馬線,那小弟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