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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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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3
資遣費的計算並非光看勞基法第17條的規定,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6年7月4日實施後,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舊 2010-01-08, 01:24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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