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84
請問你一開始有尊重過我嗎?
我應該一開始就提告,讓你直接受軍法省判,
不過既然你退伍了,你就跟你爸媽開心去看美麗華就好~
天雨路滑,請多加小心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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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醒你一次
請你把我的ID從你的簽名檔移除
你這種舉動讓我覺得很噁心也很想吐
至於軍法,你可能要等下輩子了
中華民國什麼法我都有可能觸到,但就是軍法不可能
反而是你小心一點,已經退伍了還拿娃娃頭在外面亂晃,你的照片我都備份了
我明天就行文內政部役政署
看方濟龍什麼時候退伍,替代役退伍是要繳回臂章的
你就保佑你不要在役期之外穿替代役的制服在外面走跳還拍照
我再來看你會被哪一條辦
查到了,50梯的役期是2007年4月到2008年4月這一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