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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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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火人之前,不是要提前一個月嗎?
(很多公司直接發一個月,讓你找工作去不用來了)

按照勞基法不是一年給一個月嗎?

如果兩年給3個月就算了,

如果做1X年的話,

如果是老臣的話1X+1個月的薪水是人都會爭取到底吧?

難道法律無法強制執行?

除非公司倒閉一毛錢都沒有,不然我看到的案例多數人都拿到了阿。


人很討厭請他走路是沒錯,但給3個月打發人是不夠的。
舊 2010-01-07, 10:0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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