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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eyen
今天看了某台名為"國民大會"的節目再討論劉小弟的case
看了真的覺得很心酸
疫苗不可能100%安全,但是對那些打了會出問題就是100%不安全
當衛生署說"初步判定,與疫苗無關"
那背後代表的意義並不是說"疫苗完全安全"
而是簽了那張同意書的人"害死自己的親人"
他們原本可以找到一個合理的藉口說,"疫苗是有可能致死的",但是衛生署的回應卻會讓受害者家屬找到另外一個藉口,"是他們簽了那張同意書才害死受害人的"
我相信那個劉小弟家屬不是要那些賠償費用,爭到了又如何?那是一條命,用錢買不到的
假使衛生署說要賠個1000萬,我相信劉醫師會講"我給你1000萬,把我的小孩換回來"
如果說衛生署審慎並快速的把死因判定出來,那麼或許受害者家屬不會在這段調查期間繼續自責
疫苗的安全性問題似乎已經不只是所謂的賠償問題,重要的是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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