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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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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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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
海巡的前身是警總,警總裁撤時改為軍管區,實際上換湯不換藥

後來軍管海巡分家,才分開來

分家時當時軍管區的軍官似乎可以選擇留在軍管還是海巡,但大概很大比例式分配的,反正現在後備司令部的中高階軍官不少都待過當年的警總和海巡單位,或當時從海巡分來的,反之亦然

警總的軍官大多來自指職、專科專修、憲專,所以後來的海巡和後令部亦然

兵方面就是陸軍新訓(限在是後備司令部新訓),然後抽兵分配
早年有警備兵,但那是警總時的事了
警總有海防、橋隧之任務,當年可高於其他軍總和警察了
早年縣市警察局長任派都要經過團管區(警備區)司令的同意

而今卻時是官不官民不民的
穿得像警察,但實際是軍人

警總也有不少軍官後來轉到警界去的
你可注意一下不少基層有警察風紀案件的似乎是由警總(憲)系統轉過去的
舊 2009-12-30, 10:2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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