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岸巡防法來看海巡執法權的確限制在海岸500公尺內
如下面海巡官網所說明
http://www1.cga.gov.tw/GipOpen/wSit...Node=891&mp=999
依海岸巡防法第2條規定,本署執法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之執法水域。各區域說明如下:
一、岸際至專屬經濟海域
(一)岸際執法區域:
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
(二)領海:
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 12浬間之海域。
(三)鄰接區: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4浬間之海域。
(四)專屬經濟海域: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00浬間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