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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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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
按海岸巡防法來看海巡執法權的確限制在海岸500公尺內
如下面海巡官網所說明
http://www1.cga.gov.tw/GipOpen/wSit...Node=891&mp=999
依海岸巡防法第2條規定,本署執法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之執法水域。各區域說明如下:

一、岸際至專屬經濟海域

(一)岸際執法區域:

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

(二)領海:

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 12浬間之海域。

(三)鄰接區: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4浬間之海域。

(四)專屬經濟海域: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00浬間之海域。
舊 2009-12-28, 05:0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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