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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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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xds333
三年間只有一名少女報案???難怪這麼多人幹這事...

看了一下新聞~他該算"誘**"
大多都利用對方需要錢~
除了未滿16該由國家公訴外~~若換滿16可能都無罪吧...
說穿了~他只是由104拿到一大份援妹的名單

不過還有個想法~會是現在小朋友太開放了~吃點虧拿了錢就算了~也省得被罵.所以沒人告嗎??
舊 2009-12-27, 01:1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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