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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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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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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plkk2003
今天看報紙,就那位馮XX,性侵菲傭案~
更二審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4萬多。

原本的強制****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利用權勢****罪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

在我眼中都是利用他人害怕心理強制****,結果罪刑卻大不同。

只能說有錢有勢,連做這種事也可以佔優勢


第一次看到"利用權勢****罪"
 
舊 2009-12-25, 04:0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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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