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利用權勢性交罪?
瀏覽單個文章
Axel_K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
spplkk2003
今天看報紙,就那位馮XX,性侵菲傭案~
更二審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4萬多。
原本的強制****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利用權勢****罪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
在我眼中都是利用他人害怕心理強制****,結果罪刑卻大不同。
只能說有錢有勢,連做這種事也可以佔優勢
。
第一次看到"利用權勢****罪"
2009-12-25, 04:03 AM #
2
Axel_K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xel_K
查詢Axel_K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xel_K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