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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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walker
又來這種行政命令!
但是先前的配套措施都沒有作好,
有跟建商宣導蓋房子要預留冷氣放置的地方嗎?
政府默許--"一堆建案二次施工陽台外推,連放室外機的位置都沒有",
建商錢賺走了,卻針對屋主提出這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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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建物部分對於空調不是沒有規定...
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建商就來個不設置,自然無法可管。
而家用型因為機型小,也不是每家都裝一樣形式...
再加上變遷迅速,也沒有辦法硬性規定位置與方式。
所以買了沒有預留孔的是屋主自己家的事...
因為建商不管你,政府無法可管...
屋主只好自認倒楣!誰叫自己買之前沒注意。
反過來說,這種東西是裝機的人應該要注意的...
不過一般水電、冷氣空調安裝時誰理你呀!而屋主自己也從來不在乎。
如果新建、裝修的時候有一整個配套銜接...通常設計師會想辦法內外兼顧。
因為室內外分界很清楚,外觀歸建築師,室內由空間或室內設計師。
如果設計師會管到外面去的,通常對於"美觀"也會很執著。
說難聽一點,這就是呆丸郎的素養...
建商:「反正蓋了又不是我住...」

空調:「反正裝了也不是我用...」

屋主:「反正外面自己看不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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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所謂的未來,是指還沒做地基的,還是還沒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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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還沒開始申請建築執照的或申請還沒核發下來的...
這包含新建、修建以及新送件與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