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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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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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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風俗刑事
不要臉!要別人順你的意思!
法西斯!
你要別人跟你道歉!你下輩吧!

邏輯差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

李麥克前面說A,我說他是A,他就發脾氣說他是B,我污衊了他。

因為他會變來變去,所以當他是A時,污衊不成立,我沒必要理會。當他是B時,污衊成立,那我願意道歉。

我對他已經很客氣了,哪有強迫的意思?不然法律上,口供如果變來變去的話,還是以第一次的說法為準呢!
舊 2009-12-24, 09:19 A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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