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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建商把錢賺走了!
政府稅也開始收了!
屋主自認倒楣.
若牠當初沒有默許,那建商敢這樣作嗎?
引用:
作者analcye
離題一下...
講到違建的部分如果當初是自己蓋的違建被拆了沒話說。但是現在一堆建案直接陽台外推,
當我對銷售小姐說這是違建的時候,小姐還說這樣有整棟樓的人陪你沒關係啦

在中壢找了幾個建案都是有陽台外推,那到時候真的出事了誰要負責?


引用:
作者dmwc
你可以把違建部分拆除,不就有地方可以放了,政府並沒有默許過,你報違建他就會拆


這就是行政命令可怕的地方....不受立法院及民意監督,
被發現有問題,朝令有錯夕改何仿!
不會有人因此受懲罰.
引用:
作者aston
看到內文,其實這段文字中《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的解釋權也是可大可小。
舊 2009-12-23, 06:2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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