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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parc10
樓主當初不設定共用帳戶比較可能是對金融財稅法規不太懂 此點是從他的文章猜的.
我也不確定真實理由是什麼. 不過 我之前不知道"設定共用投資帳戶,就不用繳贈與稅。"
謝謝你的告知~

一般人投資根本就不會設共同帳戶,但更不會拿別人的帳戶去玩,而是用自己的帳戶。
把錢匯到女友的帳戶,代表對女友的信任,這種非正式的手段本來就是用來表達"感情"的...
若不幸被到課贈與稅,就當做是付出的感情成本嘛!

別人的錢給你超過220萬才會要繳贈與稅,自己的錢哪需要贈與稅?
設定為共同帳戶後,裡面的錢就是依原始資金比例或什麼協議來拆帳,
共同帳戶裡有自己的一份,只拿自己那份,不是別人給你的,當然就不用繳贈與稅!

樓主的問題只是...
當初實質上是共同帳戶,但卻沒去設定共同帳戶
國稅局不知道這是共同帳戶,查帳時當然會以個人帳戶去查。

所以,簡單的事情不必搞複雜,去問國稅局就好了!
問看看補辦改成共同帳戶之後,把個人帳戶的錢都匯都共同帳戶,還會不會查?
也就是把當初便宜行事的部份,事後給他留下個實質記錄。
要不然,都是自己講的,誰知道真的假的?
舊 2009-12-22, 12:39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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