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eish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為何國民住宅一定要"賣"的方式呢?
乾脆就只租給民眾就好了,
政府當房東,
租約以20年or30年為一期,
如果民眾不想租,就退還給政府。
這樣政府想要都市重劃也沒有徵收土地的問題。
舊 2009-12-21, 10:58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ish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