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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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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蔡英文和寶和會!
文章: 821
引用:
作者FlyNews
..其實只要向國稅局詢問,應該會找出合法節稅方法吧!?
只要舉證當初是共用帳戶(匯款會有證據),且長大的錢是合法投資所得,
現在帳戶要拆開了,投資所得也依比例分家,搞不好照實申報備齊資料也不用課到贈與稅。
當然,若還是要課贈與,那就繳稅吧!
謝謝你清楚的解釋 讓我上了一課 並了解到你我的意見差異來自於立足點不同.
我的立足點是 "既然贈與稅的基礎是A贈與B 那A從B處拿回A自己的錢就不叫贈與."
你的立足點似乎是 "能讓政府相信的證據方是證據 並依法作該做的事."
你的想法比我的更加貼近現實面. ^^

引用:
作者FlyNews
但這也是當初便宜行事,未設定共用投資帳戶,才會要繳贈與稅。
而當初不設定共用帳戶,也是為經營這段感情。感情要拆了同樣要補繳這些"感情稅"。
樓主當初不設定共用帳戶比較可能是對金融財稅法規不太懂 此點是從他的文章猜的.
我也不確定真實理由是什麼. 不過 我之前不知道"設定共用投資帳戶,就不用繳贈與稅。"
謝謝你的告知~
舊 2009-12-21, 07:37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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