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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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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引用:
作者VF-19
以前同事有遇過這種女上司不放人的
結果....差一點搞很大

這種事情只要當過兵的老闆都會願意放人的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04539)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4:1804289383:f:NO%3DC704539*%20OR%20NO%3DC004539%20OR%20NO%3DC104539$$4$$$NO)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避免教召、勤召或點召罪)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

女人永遠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完全不知外界的事務
舊 2009-12-21, 10:1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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