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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meanway
不是200多萬..
我總共約780萬
我可以用掉兩年扣抵稅額220*2=440萬
剩下的750-440=340萬
問題來了,
~~~~~我不買車,跟房子,或任何值錢的東西~~~~
我現金放在身上沒用,我以投資主業
310萬拿了現金,想做證券投資,而存到銀行
我那位RFC朋友說會被國稅局要求說明所得來源..
可能要繳所得稅...
那我被迫要去買一些貴的東西嗎?
看來頭痛了

既然賺了那麼多,說實在話,繳贈與稅給政府就好了!
政府提供了那麼好的環境/教育制度,讓你那麼好賺,
代表你是政策的受益者,回饋給政府也理所當然!
實在不需要為了三十幾萬稅金頭痛。 這又不是給業代賺的佣金

雖然30幾萬對政府而言也不能幹嘛...
但政府若財源充足,公共建設完善,也能創造優良的居住環境..
舊 2009-12-21, 02:07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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