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cheneyen
在台灣無法源依據的東西,銀行就不能這樣搞吧?(指銀行追繳差額部分,所以也不適合這樣討論房價與景氣的關係)
房子基本上是會折價的(管線老舊,破損)
沒跌的是"地價"
|
於法無據?
別傻了... 誰叫你事前沒看清楚"貸款契約書"
以下面這一份為例
https://www.feib.com.tw/disclosure/pdf/D1.pdf
債權保全約款
第 十 三條 借款人對遠銀所負之一切債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經遠銀事先定七日以上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
借款人仍未能補足或改正時,遠銀得終止本契約,本契約下各項額度視為全部到期,借款人當然喪失期
限利益,並應立即清償全部;遠銀並得選擇與通知借款人終止本契約下某一特定借款,並得停止或減少
對借款人之全部或某一特定借款之借款額度或縮短借款期限。
(一)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二)擔保物被查封或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三)借款人對遠銀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遠銀核定用途不符時。
(四)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遠銀有不能受償之虞,經通知或催告應補足擔保仍未補足時。
你都已經簽名蓋章同意了且此條款目前並未違反現行法律
那這份契約書在法律上就有效力
不同意 沒關係阿
套句徐董說的話"不爽不要借...."
(目前公民營銀行的貸款契約書都有此條款 所以.... 不同意還真的就不用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