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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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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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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5
引用:
作者惡蟲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依法處理解決,男主角至少會暫時失去小孩,而很可能永遠失去小孩的扶養權利,這恐怕才是他不惜以死抗爭的理由吧。


收養,茲事體大.
寄養,比較合情合理吧.
生父生母都還在,在電影那種情節下,交給人收養,太草率了吧.

確認訴訟與監護權問題,法院一併審理,不就o.k啦?
舊 2009-12-18, 07:2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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