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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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pccj64
另一個想法,小孩是否可以控告生母遺棄,逼使生母出面解決問題(放棄監護、否認親子關係)
不過,小孩處於無監護人的狀態,這種狀況下應該由誰來代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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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社會局。
其實如果依照目前的資料來看,當初抗爭恐怕不是女兒不能報戶口,無法上學的問題。因為只要透過社會局介入,絕對可以讓小孩子上學的。
所以所謂的公務員不肯幫忙解決問題,應該不是真的,問題是出在,依法,他並非小孩的親屬,無法爭取扶養小孩的權利,所以社會局介入的結果,當小孩的「父母」不願行使親權時,會由社會局安置,並尋找可以收養的家庭。而男主角的條件,肯定不在符合可收養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依法處理解決,男主角至少會暫時失去小孩,而很可能永遠失去小孩的扶養權利,這恐怕才是他不惜以死抗爭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