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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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epupil
沒有人要公務員作違法的事 而且事情也不是要用違法的方式才能圓滿解決
不然最後小女孩有了戶口可以上學 這當中是誰幹了所謂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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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2005-07-12/聯合報/A11版/話題】
「我又不是瘋子,怎麼會把疼命命的女兒狠心丟下去?」
阮姓男子現在說得輕鬆,但兩年多前,他在台北火車站前天橋上持刀亂揮,又抱著女兒作勢要往下跳,
透過電視轉播,多少人為他們嚇出一身冷汗。
這名魯莽男子後來被羈押了兩個多月,又抗爭了快一年,終於讓女兒入籍落戶,順利上了小學。
那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卅八歲的阮姓男子抱著女兒跨坐在天橋欄杆上,
數度持美工刀割腕,身上血跡斑斑,又作勢要跳橋自殺。
對峙了七十三分鐘,他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為爭監護權 出此下策
那場抗爭,是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是阮姓男子和一名謝姓婦人所生,
由於謝婦當時另有婚姻,女兒的生父遂被認定為謝婦的丈夫;後來,謝女不告而別,
一直到了女兒就學年齡,阮姓男子才發覺孩子無法上學。
他特地去驗了DNA,確認父女關係;再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
,不料,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
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女兒一下子變成了「幽靈人口」。
談到往事,阮姓男子還有一股莫名的不平:「我只想讓女兒入學,這麼簡單的要求,
竟然每個政府單位都說不行。當時實在無計可施,才會出此下策。」
他說,當時四處陳情,四處碰壁,官員總是搬出一大堆法令,告訴他「沒辦法」。
他不得已,帶著女兒北上抗爭,逼政府出面解決,想不到這招還真的有效。
羈押獲釋後 苦尋女兒
「跳天橋事件」落幕時,阮姓男子不僅被激動的圍觀民眾痛打了一頓,也隨即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個多月。
由於他的行為涉及妨礙女兒自由,女兒隨即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他獲釋後,連女兒在哪裡都不知道。
阮姓男子說,他回高雄四處向社會局、兒福中心查詢女兒的下落,都沒結果。
他還請外甥教他上網,發電子郵件向總統、副總統陳情,得到的卻只是官樣答覆。
眼看各種方法都失效,阮姓男子決定再度北上抗議。
九十二年底,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
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在台北,他仍舊到處碰壁,總統府推給警政署戶口組,
警政署推給內政部,內政部官員則敷衍他說,高雄有位專員在處理他的事。
阮姓男子抄了專員的姓名,沒想到,回高雄找不到那位專員。
那時,他一面抗爭,夜裡常徘徊在愛河邊,多次想尋死。
折騰近一年 父女重逢
後來,「跳天橋事件」在台北地院開庭,阮姓男子向法官表示,
「只要女兒回我身邊,要怎麼判,我都接受。」法官給了他自新的機會,
九十二年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緩刑四年。
去年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前兩天,前鎮戶政事務所人員打電話給阮姓男子,
要他去辦理女兒戶籍登記,社會局也通知他領回女兒。折騰了將近一年,父女終於重逢。
對於女兒的母親不告而別,阮姓男子沒有抱怨,「因為她把最好的女兒,留給了我。」
阮姓男子說,女兒三歲起就和他相依為命,當時他在一家香水工廠工作,
每天固定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自覺相當幸福。
當時他在家飼養孔雀魚,還組了一個俱樂部;
但他被羈押了兩個多月,一百五十多個水族箱裡的魚全成了魚乾。
送女上下學 甜蜜課題
目前阮姓男子住在父親留給他的一棟舊公寓,雖然老舊,但他和老母、妹妹及女兒住來仍感舒適,
女兒房間還到處貼滿了卡通畫。他從小培養養鴿之技,
現在就靠替人訓練賽鴿,抽取賽鴿獎金過日。除了與鴿為伍,接送女兒上下學,是他更重要的每日課題。
「我們生活在社會底層,沒權沒勢,從小我就很認命,
也不期待這個國家、社會為我做什麼事,只是追求活著的尊嚴而已。」
阮姓男子看著女兒,露出滿意的笑容說:「有她在身邊就滿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