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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法(這裡指的是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法令上的規定是,就算沒得休,公司也應該發錢給你們,而不是片面的取消特休假
不過現實生活其實很難去向公司抗議,除非......有工會
舊 2009-12-17, 09:0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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