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一次以前國營事業工會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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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享12%勞退金?「貴族」勞工 全民埋單
本報記者徐國淦
部分國公營事業工會積極爭取勞退新制雇主支付的提撥比,站在照顧勞工立場,理應樂觀其成,但是國公營事業畢竟不同於一般私人企業,為避免慷全民之慨,決策考量仍應審慎為宜。
國公營事業是屬政府獨資或合資的事業,為保障國公營事業勞工,七十三年實施勞基法時,特別增列保障國公營事業勞工條文,八十年訂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明訂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員工享有六個月加發薪給、一個月預告工資、年資依勞基法退休金給付等福利。
再者,國公營事業勞工有相當比例具公務人員資格,他們除享有公務人員的優渥勞動條件外,如勞基法規定有優於公務員法令時,也可比照勞基法。
國公營事業員工除民營化被迫去離外,大都均可享有「終身雇用」,也因工作無風險,國公營事業工會才能輕易動員人員赴立法院抗爭。由於國公營事業勞工享有勞動法令的特別保護,許多人將國公營事業勞工視為「貴族勞工」。
另外,許多國公營事業屬獨占事業,在政府保護政策下,員工的福利金、績效獎金大都採取最高額度提撥。員工的生活用品也可享有優惠。
像台電員工家庭用電在三百度內,可享有一般用戶一半價格的電價優惠、中油員工每月享有二桶廿公升或每月六十度瓦斯優惠及加油優待、中華電信員工市內電話免收月租費且通話三百次內免收通信費等等,連虧損嚴重的健保局都可享有四個半月年終獎金。
還有,國公營事業員工的薪水普遍高於一般勞工,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以九十四年的預算書分析,國公營事業員工月平均薪資,以台鐵最低,也達每月五萬七千餘元,台電九萬兩千餘元、中華電信九萬兩千餘元、中油十萬兩千餘元,高出一般就業者薪資的兩倍多。
政府為照顧國公營事業勞工,的確用盡苦心,但國公營事業所提供的服務大都與人民生活有關,一旦將公用資源轉化成員工的福利措施時,勢必會直接影響國庫繳庫數額,甚至可能將成本轉嫁給民眾負擔,政府官員決策之際,是否也該看看周邊環境,又有多少失業者因長年工作無著走上絕路,他們是否更應給予關懷與照顧呢?
【2005/03/2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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