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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跟女友分手,將被課三十幾萬稅金,有解嗎?(有請稅務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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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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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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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ndeo30
看來樓主想在錢財這部份全身而退…
轉個念好了,損失300+萬人財兩失跟損失10%的贈與稅,那個划算?
投入10+萬而獲利80+倍,樓主的損失在那邊?
全身而退?只不過是個貪字而已,以樓主描述的情勢來看,錢財部份只能快速處理,把損失減至最低即可,否則最後人財兩失,什麼都沒了。
自己看著辦吧!
貪 ?
拿回自己的錢 , 叫做貪 ?
你有什麼資格批評人家貪 ?
看來你的嘴巴也挺沒格的
2009-12-15, 04:29 PM #
56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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