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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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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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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國稅局硬要查的話, 所有你跟你女友有記名的戶頭與交易(含保險)明細都可以查得到,
然後就是你所聽到的, 你有義務說明資金來源, 否則會被認定是所得.
(這點我個人也不認同, 為什麼我有義務證明我是好人, 不是國稅局來證明我是壞人?)..


他的資金來源沒有問題 , 是投資操作所得(按照他所說的) , 這部分不需注意 .
而他的問題在後續的移轉 !
     
      
舊 2009-12-15, 03:0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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