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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跟女友分手,將被課三十幾萬稅金,有解嗎?(有請稅務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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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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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縣 新豐鄉
文章: 509
引用:
作者
meanway
不是200多萬..
我總共約780萬
我可以用掉兩年扣抵稅額220*2=440萬
剩下的750-440=340萬
問題來了,
~~~~~我不買車,跟房子,或任何值錢的東西~~~~
我現金放在身上沒用,我以投資主業
310萬拿了現金,想做證券投資,而存到銀行
我那位RFC朋友說會被國稅局要求說明所得來源..
可能要繳所得稅...
那我被迫要去買一些貴的東西嗎?
看來頭痛了
說真的 這麼大筆
減扣抵稅額後 還這麼多 又不花
是跑不太掉了
2009-12-15, 11:15 AM #
22
AL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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