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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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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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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50996
請女友把錢領出來,然後拿給你,看你是要慢慢存回銀行,還是買車買房繳貸款都隨便。
能變成現金還擔心甚麼贈與稅,通常是房子土地這種過戶才會容易被抓到贈與稅,
200多萬的現金頂多要擔心直接存入銀行被課所得稅而已吧。
200多萬要轉來轉去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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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0多萬..
我總共約780萬
我可以用掉兩年扣抵稅額220*2=440萬
剩下的750-440=340萬
問題來了,
~~~~~我不買車,跟房子,或任何值錢的東西~~~~
我現金放在身上沒用,我以投資主業
310萬拿了現金,想做證券投資,而存到銀行
我那位RFC朋友說會被國稅局要求說明所得來源..
可能要繳所得稅...
那我被迫要去買一些貴的東西嗎?
看來頭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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