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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些問題:
1.拿的回來
2.房租都我付,生活費,旅遊費,最近健康檢查花了18萬多..生活所有一切費用,幾乎都我付
因為我跟她資金帳戶是放一起的,所以她的資金部位,這幾年我也順便幫忙(膨脹)了
這樣子我沒欠她吧,為何說要贍養費分手費??
至於感情上的部分,我付出的是大家無法想像的
聚焦回來吧
我只是想了解,有沒有辦法拿回來不扣稅
畢竟事實上,我並無接受他人餽贈,被政府收贈與稅----很幹!
因為98年快過了,一年220萬元的扣抵額度如果不能用,就浪費掉了
當然也不一定會分手
只是覺得最近感情很累,滿灰心的
驚覺想把錢拿回來,竟然有扣稅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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