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咕咕鳥
我認為將鄭大為停權不妥...
1.國外的比賽
2.該單位沒認為誤判
3.國內單位沒管轄的權力
就像知名案例...國外通姦無罪.....
還是..他被停權是得罪了高官...
那這個停權命令更讓人看不起....
但是可以用潛規則...黑名單
不找他在台灣當裁判..
我跟我同事說...
就找幾個體格好的...集訓一年...送去比賽...
一腳把對方膝蓋踹斷..應該會被判終身禁賽...
實尾島..聽說過吧...
不過會把我們的人載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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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停權不是因為他的誤判,就像你說的一個人在國外通姦,那
臺灣的法律管不著,但他回國的言行已經嚴重的損害了臺灣跆拳
道的形象了,對於自己的行為不檢討,反而批評為此抱不平的國
人,臺灣跆拳道協會是有權去處罰這樣的人的,因為他不要臉,
跆協還要做人呢。
今天如果只是因為判決的問題上出問題而已,那根本就沒有什麼處罰
問題,因為任何人是沒法對於一個只有誤判的裁判加以處罰的。
人家常說:「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他受這樣的處罰,
只能怪他自己不長眼,搞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難道不知道做錯了一件
事,其事後的言論是足以決定那錯事的嚴重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