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傻眼,鄭大為老婆原來就是韓國藉...
瀏覽單個文章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QUOTE=shockwave]印象中,以法律來講沒判罪前的確是嫌疑犯....
不過媒體報導時大都會未審先判直接叫殺人犯.....
當街殺人就叫現行犯了,不叫嫌犯。
所謂的嫌犯,指有嫌疑的罪犯,而現行犯就不是單純只有
嫌疑的罪犯了,也因此現行犯是可以直接抓人的。
殺人現行犯,殺人已經是很確定的犯罪事實了,所以殺人犯
是相當合理的事實陳述,至於不確定的就只有是不是過失、
惡意之區別而已,但不管怎麼判,殺人都一定會有罪,所以
殺人的話,是沒什麼未審先判的說法。
2009-12-12, 10:46 PM #
113
升龍霸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升龍霸
查詢升龍霸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升龍霸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