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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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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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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a428kimo
依背信罪求處徒刑兩年六個月.......才只有這樣而已嗎?侵占罪呢?這樣不算侵占嗎?難不成章父的41萬是公有的嗎?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度是一樣的啦,但是「物」跟「利益」不同。
舊 2009-12-12, 12:5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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