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姓男子說,民國八十五年謝姓同居女友生下女兒,不久就不告而別,要登記女兒戶口時,才發現謝女是有夫之婦,但找不到女友跟她先生,女兒成了黑戶,原有身分證字號被註銷。
他求助無門,九十二年四月,抱著女兒在台北火車站前,先用美工刀自殘,並作勢要跳天橋自殺,警方對峙一個多小時後被逮;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等罪嫌,羈押了兩個月,女兒安置寄養家庭,住了半年多才回到他身邊。
阮姓男子原是油漆工,因不景氣工作時好時壞,目前待業。問他會不會後悔曾激烈抗爭過,他思考很久後才說:「抗爭或許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重來一次,我還是會這麼做。」
阮姓男子說,羈押後回到高雄,問題仍然無解,他又帶著女兒北上抗議,拖了一年多,內政部才認可女兒的生父認領登記,兩年多前法院裁定監護權,父女倆這才恢復平靜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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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好像是當初所有處理的公務員都搞錯法規了XD
反正搞錯法規拆散家庭,公務員還是不會被懲處的啦...
這告訴我們,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不吵的話就一輩子見不到女兒了。
台灣目前是人治社會,這是我不斷在PCDVD上面強調的。